快手粉丝代刷数据虚假宣传被判赔8.5万
信网11月24日讯(记者 顾青青)涨100个粉丝只须要6元,1000个快刷作品播放只须要1.5元——直播间里主播的高“人气”都是真的吗?今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则刷流量公司通过帮助快手用户对其作品的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刷数据,从而导致虚假人气的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觉得,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影响了快手平台上数据的真实性,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珠海迭影谷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迭影谷岸公司)及海南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赔付快手8.5万元。据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是“快手”APP的营运主体。2019年,快手公司发觉一家叫海南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聚公司)的网站及平台APP存在帮快手公司用户代刷数据的情况。
信网在案件文书中注意到,网聚公司开发的平台APP对粉丝、点赞数目等都有明晰的售卖标准。例如,100个快手粉丝价钱为6元,50个快手评论价钱则为3.63元。快手公司觉得,网聚公司运用虚假降低粉丝数目、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数目的付费服务,导致快手App中存在大量虚假访问、点击等数据,破坏了快手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严重影响快手公司作出正常经营决策并损害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合法商业利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网聚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注销。随后,快手公司将网聚公司惟一股东陈某某及网站付费服务的收款方迭影谷岸公司告上法院。同时,在法院上,快手公司提供了可信时间戳的取证视频。
集中使用大量帐号给指定的直播间或帐户刷数据,从而导致虚假人气,这种行为违规吗?信网查询了解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
对于快手公司的控告,陈某某觉得,网站系网聚公司所营运,App与网聚公司无关。同时,他主张点击行为是真实用户施行,网聚公司未施行虚假刷量行为,因此,他觉得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另一被诉方,迭影谷岸公司则未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状。
据悉,此案经过了二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及终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一审法官觉得,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快手公司依托于快手平台上的数据所获取的商业利益依法遭到保护。根据快手公司递交的证据,快手用户通过网聚公司的网站和App订购相关服务后,可以降低快手平台上视频的播放量、点赞数、评论数等。
法院觉得,该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快手平台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长此以往除了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快手平台的信任度增加,亦会严重损害相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公正有序的健康竞争秩序,损害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网聚公司股东陈某某,及迭影谷岸公司共同赔付快手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
而一审中,虽然陈某某主张他并非网聚公司APP的所有人,但一审法庭审理觉得,根据证据陈某某作为网站的经营者,通过涉案网站以及涉案App提供刷单服务,系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因此驳回其再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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