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号平台成网络黑产链重要环节 专家疾呼社交账号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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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8 | 回复0 | 2024-12-8 03: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网络犯罪活动频繁发生,其犯罪手法逐渐成熟并持续更新。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在监管和其他关键领域存在不少缺陷,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网络犯罪模式成熟

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模式已较为完善,各环节职责分明。当前,犯罪手法不断更新,新型犯罪形式接连出现。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复杂性,精心策划各类犯罪活动。以某些网络诈骗为例,他们分工明确,从寻找目标到实施诈骗,再到资金转移,构建了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这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了巨大挑战,也让普通民众防不胜防。目前,这种网络犯罪模式不仅在国内广泛存在,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对互联网用户的安全和财产构成威胁。

网络犯罪的复杂性显著,尤其在多种罪行交织方面。犯罪分子可能同时参与传播涉及黄赌毒的违法信息、实施诈骗等不同类型的犯罪。这些罪行错综复杂,给执法人员判定罪行和量刑带来了更多挑战。

社交账号成犯罪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不法分子频繁借助社交平台账号实施犯罪活动。例如,QQ和微信账号成为犯罪的主要手段。据调查,部分平台对QQ账号的管理较为宽松,大量账号未进行实名验证,因此易于被不法分子获取。同样,许多微信号也可以在特定平台上轻易购得。随后,他们利用这些账号传播色情、赌博、毒品和诈骗等违法信息,此类行为日益增多。这导致众多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亲友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民众的生活水平。

这些社交账号的来源难以追溯。相关平台在管理此类账号方面存在疏漏,需承担不可逃避的责任。以某些小型非正规社交平台为例,它们缺乏严格的账号审核流程,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深入核查,从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的便利。

法律监管不足



网络犯罪应对的法律监管尚显不足。目前网络平台技术缺陷明显,且法律监管力度亟需提升。尽管有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漏洞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网络运营者未按规定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却依然提供服务。此类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法律威慑力未能充分发挥。

通过具体案例观察,发现网络犯罪行为虽被揭露,却因法律条款较为宽泛等因素,在判定罪行与刑罚时存在诸多挑战。例如,网络平台在账户管理上的疏忽,致使犯罪分子得以利用,而在判定平台责任方面,法律规定尚不够详尽和清晰。

平台与号商责任

“养号”平台与号商在网络犯罪领域的作用显著。部分专家认为,这些平台和商家的行为涉嫌违法。具体来说,他们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例如,他们提供用于作案的QQ号码等,被视为对犯罪的协助。基于这些号码被用于各种犯罪活动的事实,他们还可能被指控涉嫌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若这些平台和商家涉嫌违反刑法,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法律责任。

目前,众多平台显现出规避责任的现象。它们未按规履行审查职责,对账户的来源和用途缺乏监管,抱有侥幸心理持续运作,试图在模糊地带攫取利益。

各罪种关联情况



网络犯罪涵盖了多种罪行,这些罪行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例如,盗用或租赁账号的行为,若情节恶劣,可能触犯通信自由权的相关罪行。若在盗用或租赁账号后,又涉及其他犯罪活动,则可能涉及更多的罪行。对于明知对方使用账号进行犯罪活动而进行租售的行为,租售者将涉嫌违法并需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若网络平台未能履行审查职责,导致犯罪案件数量增加,平台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不同罪行之间的责任划分及其关联性需要更加明确和系统化的梳理。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同罪行的错综复杂关系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司法工作者必须深入掌握各类犯罪行为所蕴含的深层含义,并明确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便正确运用法律条文。

技术监管措施

为有效应对网络犯罪,技术监管手段至关重要。技术层面可部署敏感信息识别系统,如关键词过滤。一旦发现频繁发布相似内容等异常行为,监管系统将被激活,对相关账号进行细致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然而,当前技术监管存在一定限制。例如,新型犯罪手法常能规避现有的关键词过滤机制,因其不再依赖传统敏感词汇。此外,对于“大量发布相同信息”这一标准,界定模糊,尚需明确具体数量界限。

技术监管体系升级需要较大规模的投资。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众多网络平台在相关领域的投资均显不足。这一现象也是技术监管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各位读者,针对网络平台监管能力的提升,您有何见解?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包括评论、点赞以及分享本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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