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号平台成网络黑产链关键环节,专家呼吁社交账号严格实名制以打击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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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活动频繁发生,其犯罪手段不断进化,模式日益复杂,导致民众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同时,这一现象也揭示了网络平台监管体系中的重大缺陷,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网络犯罪呈现组织化成熟化

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目前分工细致,构建了完整的产业体系。犯罪分子借助网络的隐蔽性进行多样化犯罪,近期多地频繁发生此类案件。众多受害者反映,诈骗行为组织严密,连环诈骗手段让他们难以应对。作案手法亦不断借助网络技术更新,使得防范难度加大。这对案件侦破和预防工作构成了重大挑战。随着这种成熟犯罪组织的存在,受害人数急剧增加,损失金额持续攀升。

犯罪活动的范围持续扩大,起初仅限于简单的金钱诈骗,现已演变至通过租赁账号传播不良信息,随之引发身份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社交账号成犯罪主要工具



在现实情况下,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账号进行犯罪活动频繁发生。无论是QQ还是微信,都变成了犯罪的工具。一些交易平台上,这些账号未经实名验证,便能轻易买卖。据不完全统计,在已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接近一半与被买卖的社交账号有关。近期破获的一起重大网络诈骗案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从平台上购买的多个未实名QQ号进行诈骗。受害者回忆被骗过程时,根本未料到这些账号的来源如此不规范。这些账号如同不法分子的万能钥匙,随意打开了犯罪的大门。

平台技术和法律监管乏力

网络平台存在诸多技术缺陷,迫切需要技术监管和法律监管的强化。技术监管方面,监管措施未能同步于新技术进步,导致漏洞被不法者所利用。法律监管方面,尽管网络监管法律正逐步完善,但仍有部分内容未能与时俱进,未能有效应对网络犯罪的新动向。特别是网络安全法,尽管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效果不佳。调查发现,某些平台在提供服务时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种做法在方便用户的同时,也助长了犯罪行为。

相关人员可能的罪名认定

“养号”平台及号商的行为涉嫌多项违法。郑宁提到,这或许包括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例如,若向诈骗者提供QQ号用于作案,提供者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王艳辉也强调,平台和号商提供号码供犯罪使用,属于协助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用途,这些平台和号商还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等。盗用或出售账号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如侵犯通信自由罪等。若租售者知道账号被用于犯罪,也将涉嫌违法,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平台应履行合理审查义务

在处理网络犯罪事件时,平台需承担起必要的审查职责。依据规定,确保用户提交真实身份信息至关重要。比如,一些正规平台会对用户身份进行严格核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行为。但现实中,不少平台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一旦平台被犯罪分子利用,不仅会损害用户权益,平台自身也将面临责任。此外,若平台在账号租售过程中未能履行审查义务,将可能被视作其他犯罪的共犯。

特殊技术机制防范犯罪

技术角度分析,可设立敏感度检测系统以预防网络违法行为。例如,通过筛选敏感词汇和监控大量重复信息发布等行为,启动监管流程。遇到异常状况时,再进一步评估是否涉及违法活动。目前,一些主流大型平台已开始测试此机制。根据数据,实施该机制后,平台犯罪率有所降低。尽管尚未彻底消除,但效果已初步显现。

当前网络犯罪态势相当严重,任何网民都有可能遭遇侵害。在网络安全方面,您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自身安全,防止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热烈讨论,并点赞及转发此篇文章,以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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