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直播带赌 北京一中院审结此类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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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新手段露头

网络时代,非法赌博活动频繁采用新技术手段,作案手法不断更新。其中,“直播涉赌”作为一种新兴犯罪模式,正迅速流行。部分网络主播受利益驱动,无视法律,参与非法赌博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了公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记者发现,“直播带货”现象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和误导性特征。这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直播的广泛传播力,吸引了众多粉丝加入,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主播犯罪典型案例

殷某某,作为某知名直播平台的著名主播,吸引了穆某某等众多粉丝的追随,并据此组建了一支直播团队。该团队在直播过程中呈现了若干不当内容,包括展示纹身、发起网络挑衅及进行色情直播。这些行为迅速吸引了大量观众,导致人气急剧攀升。

殷某某等人将粉丝引导至社交平台,并发布了二维码及链接。这些内容被宣称为游戏,然而实为赌博软件。他们承诺,用户一旦扫描下载并参与游戏,便有可能赢得智能手机。这一诱人的奖励吸引了众多粉丝,进而导致许多人上当受骗。

主播团队获利情况



殷某某及穆某某等人通过二维码推广、策划粉丝投注等手法,参与了赌博软件的盈利分配,非法获得大量收益。殷某某个人非法所得超过四十万元,其他成员的收益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之间不等。这些非法所得,其根本来源于众多粉丝的辛勤劳动所得。

涉案人员手机中提取的赌博软件截图揭示,数日之内,部分犯罪团伙的盈利已突破百万大关。这一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同时,这也暴露了此类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

构成犯罪的判定

法院审理查明,殷某某等主播涉嫌违反开设赌场相关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若个体明知某软件涉及赌博,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会员招募等支持,或作为代理商推广用户,将被视作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殷某某团队在案件进展中,采取直播手段扩充粉丝基数,推广赌博软件,并举办投注活动,从中获利。这些举动与现行量刑规定相吻合,故其遭受法律惩处属意料之中。

主播行为剖析透视



殷某某,作为网络主播,最初利用其地位和影响力传播低俗内容,以此吸引粉丝注意。随后,他借助粉丝的信任,引导他们参与赌博活动。他不断以金钱和利益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其犯罪团伙,导致该团伙规模不断膨胀。

观众普遍对直播主播抱有信任,然而,这种信任却吸引了不法分子的觊觎。这一情况使得粉丝不知不觉中陷入赌博的困境。此现象不仅导致了财产的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各方应尽的责任

法官指出,网络并非法律无法涉足的空间。网络主播需提高个人职业素养,主动遵循行业规范,合力打造一个清新的直播氛围。当前,有主播为吸引眼球和谋取利益,采取过激手段,因此,强化监管工作变得格外迫切。

直播平台需强化监管,对主播发布的内容实施严格审核。同时,平台有责任主动履行社会义务,积极构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以推动直播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观众亦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防止自己陷入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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