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万条点评机器人从竞争对手网站抄袭引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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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09 | 回复0 | 2024-4-29 18: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某著名旅行平台曝出2100万条点评中,有1800万条是通过机器人从竞争对手网站剽窃而至,引发轩然大波。

网络时代,在“流量为王”的导向下,关注度、粉丝数、点赞点评量虽然已成为评判一款产品的温度计。有平台和个人通过订购“水军”来迅速构建热卖已不稀奇,且这一现象正在从电商购物平台向影视剧点播、APP推广、大V网红制造等领域延展,流量作假甚至产生了颇为庞大的白色产业链,良好的网路生态环境亟需有效的清除和监管。

涨粉、刷粉多种套餐可选

前不久,为迅速走红,杨潇为自己的快手帐号买了大批粉丝和刷赞。“有几个粉丝夸一下,我基本上就‘飘’了。”杨潇直言不讳,“有了播放量和点赞率,就会被推荐上头条,会有更多人关注,平台也会追着找你签合同。总而言之都是为了红,红了就有钱。”

“不知道她们哪来的资源,天天广告满天飞!”在影视公司做摄像师的李强向记者展示了他所在的数个影视圈微信群、QQ群,几乎都被“刷粉、刷量、刷单”的小广告刷屏了。有人宣称手中有大媒体资源,可提供起码10万人次播放量,有人表示可提供刷好评、删差评,打造新品上热搜……李强告诉记者,这些广告也算有的放矢,“影视圈的刷量生意挺好做,很多影片在推广过程中还会花钱买点击率和好评。”

记者在某购物网站中输入“快手涨粉”“刷粉关注”等关键词,搜索到相关产品,还有多种套餐可供选择。

一家淘宝为记者提供的报价单显示,快手“活粉”1角钱一个;“上热门”套餐,10元才能买200个“点赞”、2000+“播放”;45元的“带活粉丝上热门”套餐能买到300个“活粉”、300+“点赞”、3200+“播放”。同时,该店面能够代开直播权限,出售“刷粉”技术、“刷粉”软件,招收代理师父。

另外一家自诩“皇冠老店安全稳定”的“卖粉”网店,将新浪粉丝分为中级凑数粉、促销真人粉、精品真人粉、初级不掉粉和顶尖真人粉5个级别,最实惠的5元5000个,最贵的100元1万个。客服告诉记者,微博点赞、转发、投票10元100个,真人转发贵三倍,评论30元100个,10万+阅读量只要80元。

“流量作假”风靡之下,一篇文章10万+阅读量,一个大V几千万个粉丝,一条微博上亿条转发量已不奇怪。

有业内人士透漏,互联网上一切以数据为标准评判的产品,均可通过技术手段做下来。因为“钱好赚”,还有不少线下营销公司都开始在电商平台上做起代理生意,指导店家怎样通过刷单、促销、刷评价等形式,为自己带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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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白领王倩是购物社交APP“小红书”的资深粉丝,她曾数次为家人、闺蜜推荐该平台。今年8月,小红书曝出流量作假,王倩说自己“生无可恋”:“以后能够信啥,是不是网路上的东西只能看个热闹,不能动真爱情?”

“互联网时代,流量、评价内容成为好多消费者判定商品价值的重要根据,所以,可怕的是,流量作假所显示的虚无数据正在影响和欺骗人们在消费时的决择。”中国网路文化传播研究会理事于天罡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种欺骗的背后会形成社会交易成本的降低、买卖双方矛盾纠纷的减缓和商业活动中的信用增长等后果,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等就会导致严重影响。

“这一作假行为没有边界又很隐蔽,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其关联的利益问题也会越来越多,甚至包括集资、传销等网路违规犯罪行为可能也会出现。”于天罡说。

“你不刷他人也会刷,我为当网红去买粉丝买关注,法律也没说我这是犯法啊。”在杨潇看来,网络世界还存在灰色地带没有明晰的法律条文去规范,身边也极少有人由于流量作假被追责。

“流量作假不公平,但整体竞争环境让你不得不被流量带着跑。”网店店家小任说。

于天罡表示,“流量为王”趋使的数据作假“竞赛”,不仅严重严打了正规经营者的积极性和生存空间,败坏了行业风气,使得整个行业局部深陷“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也会不断叠加受众的不良体验感,造成全社会对网路数据的指责,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毁根灭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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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流量作假需强力监管

“流量作假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校长张严军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一作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同时,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还远远不够,政府监管惩罚举措和相关法律都有模糊的地方。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制订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别人提高商业信誉,但对违反者按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处罚力度对庞大的刷单刷量利益链来说,被觉得牵制力不够。

“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高度注重和研究互联网产业发展早已出现且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清除立法盲区,为执法奠定坚定基础。”于天罡说。

目前,在立法和监管上,相关部门和主体都正在作出努力。

已获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行。其中,第17条明晰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则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司法实践中,“刷量”行为已遭到法律严惩。今年8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一刷量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二审公审,爱奇艺获赔50万元。这是全省首例网站“刷量”不正当竞争案件,对视频行业“刷量”行为及其背后的红色产业链起到了威慑作用,对于净化网路视频行业竞争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前不久,记者在西安举行的网路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上据悉,结合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该市将在网路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以提供刷单服务等违法行为为切入点,强化网上发觉、源头溯源、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整治的工作机制,并以联合惩戒使网路经营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常态。(记者 柳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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